藉借錢強姦 淫賊囚十年

藉借錢強姦 淫賊囚十年

【本報訊】淫賊借貸款公司職員的身份,以商討還錢為藉口,先後引誘兩名少女到離島度假屋禁錮強姦。其中一名遭強姦的少女,事後不只發現男友有份參與禁錮,還在她男友出庭時,赫然揭發男友的朋友便是該淫賊。淫賊早前承認四項強姦罪,昨在高等法院被重判十年。連累女友被姦的青年與另一名參與禁錮的男子,則分別被判監兩年兩個月及四年兩個月。

次被告張錦達因四項強姦罪被判十年,他聞判一度低頭痛哭。

分別強姦兩女兩次

法官邵德煒昨再三重申,首被告蔡永國(22歲)、次被告張錦達(29歲)及姓邱的第三被告(22歲)案發前早有預謀,部署精密,兩名被姦少女被引至度假屋後,均被蒙眼和綑綁,禁錮長達數小時。其中張促成兩女到度假屋,全心強姦她倆,更各姦兩次,罪大惡極。張聞判時,一直低頭痛哭。
這宗假借錢、真強姦案發生於前年5月24日,26歲女事主Y得悉男友,即姓邱第三被告欠債,陪他到南丫島見債主。Y後來被帶到度假屋蒙眼和被反綁,其間聽到男友遭毆打,有人更恐嚇劃花摸她的臉。Y遂按指示交出提款咭及填寫個人資料。同年7月3日,Y再被召到度假屋,遭張兩度強姦。
另一名18歲女事主X於同月18日向「逸東」財務公司借兩萬元,X事後被誘到度假屋,遭張兩度強姦,並被邱拍下20張裸照。X報警,警憑電話紀錄拘捕蔡及邱。
三名被告求情時均自稱被財務公司欺騙,被迫加入詐騙集團。據悉,Y雖已跟邱分手,但仍幫他寫信求情。
案件編號:HCCC238,3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