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時間內以公司名義摸售勁賺情況,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密切注意情況發展,如變得普遍,便應有所行動,可以行政手段遏止此類炒賣活動。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表示,跟政府商討要立法規管一手住宅樓宇買賣之初,都有向政府提出,應該連以公司名義炒樓的活動,也應納入規管範圍之內,然因只涉及轉換公司董事及股權,政府擔心規管會衍生法律問題,而有所顧慮。
促售樓書加入限制條款
他指,自政府推出額外印花稅後,短炒情況確已大幅減少。然而最近的樓市小陽春,才再見一些短炒情況,他認為是值得留意,未來若持續發生,政府應檢討,炒家是否已借公司名義炒樓來「廢咗打擊炒樓嘅武功」,而應施以適當阻嚇措施。
因立法規管較慢,要改變又太麻煩,政府可以較快捷的行政手段,如在樓花同意書或賣地章程內加入特定的限制條款等。
政府於2010年底額外印花稅後已約1年半,摩售炒樓情況已大幅減少八至九成。
然而如透過轉讓公司作短期炒樓,則可逃避被徵收所有印花稅,不過,稅務局或對此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