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15年以來,本港先後經歷過4次人大釋法,其中3次發生在梁愛詩擔任律政司司長期間,包括99年重新定義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權、04年否決07與08年雙普選、及05年為曾蔭權的特首任期一錘定音。
第二次由中央主導
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不論有否單程證或是否婚生,及出生時父或母是否港人,均自動擁有居港權。當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即「恐嚇」稱10年內將有167萬人湧港,同年5月特區政府報告國務院要求人大釋法,最終人大於6月釋法指出所有出生時父或母未成為港人均沒有居港權。
第二次釋法由中央主導,04年4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否決07、08年雙普選。第三次釋法發生於05年,由署理特首曾蔭權主動提請人大,要求就特首餘下任期釋法。另一次是就剛果案釋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