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立醫院自07年向內地孕婦徵收較高分娩費,高等法院及上訴庭均已裁定政策並無違憲,一直為來港分娩的內地婦爭取權益的綜援漢霍兆榮不滿裁決,將案上訴至終審法院。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昨在終院表示,政府將港人內地妻一刀切歸類成非居民,硬向她們收更高的費用,漠視她們為港人家庭一部份的事實,亦涉歧視,終院應判政策違憲。
張健利昨指,政府以是否持身份證作唯一指標來區別本地孕婦與港人內地妻,硬向港人內地妻收較高分娩費,政策並不合理。立法會文件亦指,容許港人內地妻在港生產,避免她們的丈夫被逼辭職或休假照顧初生嬰,對本港長遠利益有裨益,顯示政策有意惠及港人內地妻,現行高收費政策對她們構成不公。
非本地孕婦對醫療構成壓力
代表醫管局一方則指,港人內地妻非本港居民,應預計她們能享受的福利資源會較遜於本地孕婦,醫管局近年面對沉重的壓力,本地孕婦因資源被非本地孕婦分薄,以致出現床位不足情況,醫院急症室的服務亦因衝關問題嚴重受影響。
據入境處數字,06年在公立醫院出生的嬰兒中,28,438人由本地孕婦所生,另有近1.2萬人由非本地孕婦所生,顯示她們並非小眾,對港醫療福利構成壓力。
醫管局又指,自高收費政策於07年推行後,非本地孕婦在港公立醫院生產個案,由06年12,470宗,驟降14%,至07年僅8,776宗;衝關數字亦由06年近萬宗,銳減至07年逾千宗,顯示政策有效遏止非本地孕婦來港生產。而衝關數字中,港人內地妻亦佔大部份,故上訴人建議將港人內地妻與雙非孕婦分類處理,亦不可行。
案件編號:FACV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