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或涉及恐怖活動者可被秘密拘捕,內地民眾認為條款等同將艾未未事件的「強制失蹤」合法化。艾昨日則在推特(twitter)上指,有關條款「是超出法律和人性範圍的懲罰」。
資深傳媒人:令人感恐怖
去年4月3日,內地著名異見藝術家艾未未在北京機場被公安帶走,直至同年6月22日才獲淮取保候審。其間家人多番向公安、國安等查詢艾未未下落,當局均以「不知道」回應。事件嚴重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內,公安抓人後24小時內應將原因、羈押處所通知被拘者的家屬;若需逮捕,需於拘留三日內(重犯可延至30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批的規定。除了艾,內地多名異見人士,包括維權律師陳光誠、高智晟等均曾被秘密拘捕及異地監視居住。
昨有關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後,有內地資深傳媒人形容刑訴法修改的情況令人感到恐怖,「特別是草案裏對國家安全的案件,可指定場所監居六個月的規定,基本都是對(當局)過往嚴重違法情況的立法性追認。再沒有比這更讓人絕望的事情了。如果這個草案得以順利通過,這屆人大在表決器上按贊成鍵的所有人,都將永遠蒙羞」!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