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在家手自殘,遭兩名到場調查警員連轟六槍,須切除近半肺部保命,體內遺留兩枚彈頭亦未取出。青年被控襲警,其代表大律師雖然指青年並無實際施襲,質疑警員使用過份武力,惟裁判官完全相信警員供詞,裁定青年罪成,更將他與賊王葉繼歡相提並論,指他重傷是咎由自取,重判入獄22個月。
記者:楊家樂
被告陳駿傑(20歲)同時須向受傷警員賠償8,000元,他已決定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辯方陳詞指,向被告開四槍的警員何惠安,甫見被告垂手持菜刀便拔槍,但當時何根本未受嚴重威脅。
辯方又指,警員開的每一槍均須在合法情況下進行,否則被控。惟兩名警員向被告連轟六槍,或屬使用過份武力,故雖二人事前與被告並無過節,也不能排除誣衊被告的可能。
惟暫委裁判官林鉅溥認為警員不認識被告,沒有理由說謊誣告,認為他們的供詞屬實,肯定是被告主動採取暴力,不算自衛,故警員開槍合法合理,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腦海中冇襲警
裁判官力指被告不值得同情,更引用葉繼歡上訴至終審庭的案例,揚言被告受重傷是自找,不能作為大幅減刑的理由。
庭上透露,被告曾因販毒被判囚三年四個月,去年5月出獄。同年9月6日,被告遭警員連轟六槍,事後被送入深切治療部,一度危殆。警員九天後向留醫被告錄取口供,被告說:「嗰日我只係用刀諗住自殺,喺我腦海中我係冇襲擊警察……」
被告因槍傷須切除三分之一肺部,右腹腔及左背肩胛骨位置亦有彈頭未能取出,隨時發炎,須定期覆診。主診醫生曾指被告不用坐輪椅已屬萬幸,但死過翻生的他工作能力大受影響。到庭旁聽的被告父親謂,兒子有不少後遺症,例如每遇潮濕天氣便會周身疼痛。案件編號:KTCC47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