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3歲女助理身懷600多元現金,到便利店偷取22元食物。她犯法非因貪得意,原來出於自我形象低落,發現藉偷竊可獲取成功感。她昨出庭時一直頭耷耷,說話氣弱游絲,加上反應極慢,嚴重挑戰裁判官的忍耐力,裁判官如父母官上身鼓勵她:「下次返嚟要大聲清晰回答問題,做人要有自信心!」
被告林志蓮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以往有一項同類案底。辯方指被告在舊公司遭同事排斥,她因此不開心,後來發現偷竊可帶來成功感。
官:有病要睇醫生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主動查問被告上次偷的是甚麼物品,被告只懂一直低頭及沉默,半分鐘後林官追問,被告始斷續說出「按摩膏同湯」五個字。她雖然對着咪高峯回答,無奈音量實在太細,林官先後追問她三次才聽到答覆。
林官再問被告問題,被告每次都沉默片刻才懂反應,解釋今次一時衝動下再犯,林官質疑「打人先會話一時衝動,偷嘢係貪心,你有錢點解仲要偷?」並說:「有病要睇醫生,行為有問題要睇精神科。」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宣判。
事發於上月22日,被告在上水新康街一間便利店內,偷取一包餅及一盒酸奶酪。
案件編號:FLCC4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