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稅局追收3.4億元欠稅的陳振聰,去年成功推翻稅局拒絕批准他延期反對評稅的決定。稅局不服提出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陳振聰一直聲稱因稅局將評稅通知書寄往多年前代表他的高李葉律師行,故他一直沒有收到通知書。但上訴庭指陳振聰沒有自行向稅局更改地址,他便有責任確保他所登記的地址能收到通知,而稅局將通知書寄出,已履行其責任。
通知書獲律師樓簽收
稅局在09年10月至去年2月間,向陳振聰共寄出25個涉及物業稅和利得稅的通知,上訴庭指,若陳聲稱全部都收不到,未免太過巧合。加上部份以掛號形式寄出的通知書,已獲律師樓簽收,而其他郵件亦沒有退回記錄,故稅局相信全部通知書已寄往律師樓。陳振聰沒有在收到通知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反對,而陳並非不在港或生病,在欠缺合理理由下,上訴庭認為稅局拒絕延期,做法合理。
在龔如心的千億爭產案中,陳被揭露05及06年間,從龔收到20億元,陳當時解釋是風水費用,結果引起稅局注意,在2010年入稟向陳追討3.4億元欠稅。
案件編號:CACV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