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鎖快餐店肯德基疑走法律罅,借慈善為名剝削遲到員工。荃灣南豐中心的肯德基分店發出內部通告,本月起執行「遲善基金」制度,員工遲到30分鐘要罰100元「做善事」,相等於半天人工。現行法例規定,員工遲到缺勤只能按比例扣薪,惟未有規管涉及以現金支付罰款的做法。工會批評,肯德基明屈遲到員工捐款,管理手法低劣。肯德基則否認事件。 記者:鄭啟源
本報取得該份「遲善基金」通告,是由南豐中心肯德基分店經理JackChan上月底發出,通知所有員工本月起將有新出勤規定,管理層及前線員工遲到一律要罰款,遲到時間少於30分鐘,要罰50元,遲到逾30分鐘罰金加倍至100元,並要負責清理店內垃圾。
通告列明,罰款將會自動轉送「捐錢箱」作善款。但有肯德基員工反映,分店所設的罰款「捐錢箱」,並非與指定慈善機構合作而設立,經理也從未解釋「捐款箱」的善款用途。
等同罰半日人工
目前分店前線員工大多領取最低工資的時薪28元,50至100元的罰款水平,等同重罰員工半日人工。員工一旦遲到,不單「白做」,還要「倒貼」。
有員工質疑有關做法涉違法,難理解肯德基作為大型連鎖機構,卻推出剝削員工的違法措施。該員工又指,其他分店工作並沒有遲到罰款制度,不明白公司的罰款準則。
現時《僱傭條例》規定,如僱員遲到缺勤,僱主只能按僱員實際缺勤時間扣薪。惟法例卻存在灰色地帶,若罰款並非從薪金扣除,而是要求僱員以現金支付,便不受規管。
肯德基否認事件
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組織幹事胡穗珊指,個別食肆亦有遲到罰款機制,但只能靠工會或勞工處勸喻僱主撤回做法。她說,肯德基要靠罰款處理員工遲到問題,顯示人事管理手法低劣,「要捐錢就自然會捐,咁樣係明屈」,對員工絕不公平。
本報向涉事分店查詢,值班主任否認分店曾發出相關通告。肯德基發言人則否認事件,指總公司人事部從未發出遲到罰款規定,會跟進事件。勞工處不評論個別事件,但指出,僱主非法扣除工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