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警察向學童濫用私刑的投訴,若非有教師目擊,及得到監警會質疑投訴警察課的調查,投訴結果很可能又會是「無法證實」。
翻查警方統計數字,2006至2010年的投訴中,每年都有逾半數指控,最終的結果是「終止調查、撤回或無法追查而沒有調查」。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言,投訴警察課作用在於「消滅」投訴,令投訴市民更谷氣,理應廢除。
將投訴「掃落地氈底」
涂謹申引述監警會前身、警監會前主席黃福鑫,當年卸任前在立法會提出的理論,「一個做咗六年警監會主席嘅人,都講CAPO(投訴警察課)個制度係令投訴無法證實或者不成立,你話有乜用?」
他指投訴警察課喜將投訴「掃落地氈底」,認為立法會每年撥款4,000萬元予該課是浪費,應該另立擁有調查權、定案權與處分權的獨立監察機構,否則難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