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條例》規定中醫註冊制度,於2000年1月3日前執業的中醫,可成為表列中醫,惟只是過渡性身份,最終須通過註冊審核或執業資格試,才可取得註冊資格。
在過渡期間,註冊中醫和表列中醫均可合法行醫,直至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宣佈過渡期結束後,則只有註冊中醫才可合法行醫。將來,註冊中醫須獲得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認可的中醫本科學位或同等學歷,並要通過中醫組舉辦的執業資格試。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
http://www.cmchk.org.hk/index.htm
註冊中醫與表列中醫之分別
可使用的名銜
註冊中醫:「註冊中醫師」、「註冊中醫」
表列中醫:「中醫師」、「中醫」
張貼在診所內的證明書
註冊中醫:註冊中醫執業證明書
表列中醫:表列中醫通知書
遵守的守則
註冊中醫:註冊中醫專業守則
表列中醫:表列中醫守則
毒性中藥材的處方權
註冊中醫:可處方《中醫藥條例》附表一之中藥材
表列中醫:不可處方《中醫藥條例》附表一之中藥材
資料來源: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