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管理局估計,截至2011年10月,本港已登記的寬頻上網用戶超過223萬,住宅寬頻普及率達85.8%。大部份住宅寬頻用戶,須使用電訊商提供的特定設備,例如接駁器。有讀者投訴,其寬頻接駁器故障,到維修中心始得悉只有一年保用,並已過期,惟簽約時職員未有說明及提供相關保用書。
葉先生的one2free無線寬頻接駁器去年底故障,到生產商的維修中心,職員稱該接駁器本身已有問題,因一年保用期已過,拆機維修須逐項徵費。
葉先生指,從不知悉器材只有一年保用,向one2free查詢才獲悉接駁器由客戶「買斷」,合約期滿後毋須交還,由器材生產商負責維修及保用,與one2free無關。
機身亦無相關標籤
one2free回覆本報,已聯絡葉先生詳細解釋及跟進,並強調NextG(TM)無線寬頻接駁器的套裝內已附上生產商所提供的保用證,清楚列明「無線寬頻接駁器保用期為購買日起12個月」,銷售單條款及細則中亦提及保用證和保用標籤上已列明保用期限。
惟葉先生反駁,簽約時,one2free職員並無說明器材只有一年保用,其後維修須徵費,服務申請表條款及接駁器機身均沒註明保用期限,提供器材時亦沒有附保用書或保用標籤。
向本報投訴後,葉先生要求one2free負責有關維修費遭拒,他稱職員建議按比例豁免維修期間的月費,葉先生拒絕,職員稱會再回覆,其後卻無下文。檔案編號:0117018
完約還機須方便客戶
根據《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服務供應商與客戶簽訂的合約,須包括客戶訂用的具體項目,包括主要附帶服務、增值服務或設備,不論個別項目是否須收費。此外,如服務供應商向客戶提供的設備須在合約期滿、終止或取消時交還,合約須訂明交還的方法,不得對客戶造成不便,或最多只能徵收相關、合理及適當的費用,並須容許客戶以其自由選擇的方法,到服務供應商指定的辦公室、店舖或中心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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