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協屋苑業主反映,法團兩個月已動用近300萬元公費打四宗官司,包括業戶欠交管理費及委員打傷人被控誹謗等,質疑官司屬非必要,業戶可有途徑提出反對?
民政事務總署指出,業主如對法團的運作和管理有任何意見,包括認為法團濫用款項打官司,可向管委會提出反對;或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由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就爭議事項作出討論或議決。此外,土地審裁處負責審理建築物管理事宜的案件,業主可就爭議向該處申請,要求聆訊及裁決。如業主需要專業樓宇管理或法律意見,可向房協轄下的10間物管理諮詢中心查詢。
房協網頁: http://www.hkhs.com
檔案編號:01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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