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捲入廖氏父子收樓情仇案的唯一外人是71歲方振達,方伯與廖貴明相識近30年,早年多次助破產的廖渡過難關,不惜按樓借錢,前後借出約200萬元給對方,由於大家「講個信字」,沒有任何合同,廖的家人視他為「恩公」。
為錢無恩情
由於廖還款能力差,支票常彈票,約20年前他提議讓方伯入住村屋其中一層當還債,「層樓係當還債,家又要收回,好似被騙咁,為咗錢以前乜恩情都冇晒!」
方振達15歲從內地來港,20多歲創業經營鐵閘生意,70年代他買入兩架小巴轉行,80年代受地鐵通車影響,生意大減,於是他又轉行經營傢俬店,再在內地建立廠房,在港擁有兩個物業,他說:「賺埋都借晒畀佢(廖貴明)。」曾經風光的方伯近年生意轉差,他改行揸小巴,月入不足一萬元,兒子仍在求學,一家三口幸有地方住,但面臨迫遷感無奈:「如果要交租冇可能生活,你話徬唔徬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