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打擊毒駕、藥駕法例本月15日生效,警隊派員到美、加受訓,並接受實地考核,取得「藥物識認專家」資格。交通總部亦與英國高級警官協會達成協議,認可香港警隊人員在受訓後成為「損害測試」及「識認藥物影響觀測」的訓練導師。預計新例實施時,警隊約有200名交通部人員接受過相關的執法訓練。記者:張婷婷
打擊毒駕的《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下周四生效,干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監禁3年,以及停牌10年。新例賦予警員權力可要求涉及交通意外、行車時干犯交通罪行、被懷疑在駕駛時受毒品或藥物影響,或在服用毒品後駕駛的司機進行初步藥物測試。初步藥物測試包括「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及「損害測試」。
要求提供血液尿液
完成「識認藥物影響觀測」後,警員如認為司機受藥物影響,可要求司機在指定警署接受「損害測試」。司機如經初步藥物測試後被評為駕駛能力受損,警員可要求司機提供血液及尿液樣本作化驗。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接受初步藥物測試,或拒絕提供血液及尿液樣本進行化驗,即屬犯罪。
最新一期《警聲》報道,為準備新法例實施,警隊將約有200名交通部人員受訓成為「損害測試」及「識認藥物影響觀測」人員。
實地考取專家資格
交通總部並與英國高級警官協會達成協議,認可香港警務人員受訓後成為有關測試的訓練導師。為進一步提高執法的專業水平,警隊安排高級督察莫志文及警長朱振鴻到加拿大及美國接受更深入的藥物認識訓練。
莫及朱首先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悉尼市接受為期兩星期、由加拿大皇家騎警安排的密集訓練,之後轉赴美國鳳凰城進行三天的實地認可考核,最終成功獲取「藥物識認專家」的資格。
兩名警員是首批接受這種訓練的亞洲學員,交通總部總警司華樂思表示,人員獲取專家資格,可在引入新法例時,提高損害測試的可信性,更有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