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曾蔭權聲稱就其接受款待和收受利益,「我自己內部定出規例」,並由他自行審批。但這「內部規例」何時制訂、有否文本、誰人看過,曾蔭權一直迴避,令人質疑他「隨口噏當守則」。公民黨魁梁家傑質疑,「究竟呢一個『內部守則』是否只係喺特首個人嘅心目之中,而係冇客觀地存在過呢?」希望今早召開首次會議的李國能,可查出真相。
記者:張婷婷 馬志剛 王家文
特首不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規管,曾蔭權聲稱就接受款待、收受禮物等,自行訂立了一套規例。但上周四梁家傑在立法會答問大會問他,規例有否文本、何時頒佈、有否經行會討論等,曾蔭權都沒正面回應。本報當晚再向特首辦查詢這份規例的詳細內容和制定經過,特首辦只表示「沒有補充」。
委員會今首次開會
梁家傑對所謂的「內部規例」有很大保留。他昨日表示,答問大會當日,特首沒回答他的問題,難免惹人懷疑,所謂「內部規例」是否白紙黑字存在,還是只存在特首心中。
曾蔭權當日只承認規例欠透明度,強調「參照外國民主政府的做法」,並將問題推給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領導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
委員會今日召開首次會議。梁家傑希望李國能等能查出所謂「內部規例」是甚麼一回事,何以會容許特首做一些所有其他公識人員不能做的事,即「只要問心無愧,只要公私分明,就可以收受利益」。
對於「參照外國做法」的說法,梁家傑也質疑:「冇乜實行公開制度嘅政府,可以任由首長自己制訂規定等自己去遵守,而毋須第三者過目。」
他指出,特首作為政府首長,對自己的要求不應低於一般公務員或公職人員;經過今次事件,應嚴肅考慮《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適用於特首,即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即屬犯罪。
香港數碼廣播創辦人鄭經翰昨表示,曾蔭權接受富商款待一事,已連累電台公信力受損。他形容事件不幸,相信曾蔭權非貪官,但任何人出任公職都應與商界保持一定距離。鄭經翰又說,董事黃楚標目前是公司的代主席,前教統局局長李國章過往對出任數碼廣播的主席持積極態度,但現「時移世易」,無法估計李是否仍願出任,要待身兼政協的黃楚標出席兩會後回港再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