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職員未巡視先票控的做法引發外界質疑「亂告人」,有消防專家認為做法不合常規,建議屋宇署應「白紙黑紙」代業主向法庭陳述理由,以助業主脫罪;大律師更質疑屋宇署職員有關求情的說法有誤導成份,令無辜業主「攬罪上身」。
難以撤控不成立
消防專家林振敏表示,按一般情況而言,當屋宇署發出消防令後,直至有關命令限期屆滿時,屋宇署必須再派人重新檢視大廈違規部份,當確定業主未有按指令還原,署方便可正式提出檢控,要求業主上庭答辯,罪成後判處罰款及頒令業主跟從。
他指出,若事件肯定是屋宇署行政失誤,無論能否撤銷傳票,署方可以「白紙黑字」方式述明業主並無違規,有待他們上庭應訊時脫罪,否則口講無憑,難以令法官信服理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按照屋宇署職員建議業主向法官求情的說法,程序上必須率先認罪,才能講述陳情理由,陸質疑職員有誤導業主的成份,他強調法庭只按控方行動辦事,若屋宇署不提證據檢控,法官不問情由,一定會撤銷控罪,故該職員稱難以撤控的說法,並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