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正就立法規管纏擾行為進行公眾諮詢。昨日首輪諮詢會上,與會者傾向贊成立法,惟當局未有將新聞採訪活動豁免,有市民擔心新聞及示威活動受打壓,令條例變成港版「尋釁滋事罪」。傳媒代表擔心一旦立法,傳媒以吊雞車拍攝權貴僭建大宅地牢的情形將難以復再。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發指,該會認為纏擾乃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不論涉及肢體碰撞或是心靈傷害,歡迎政府將之列作刑事罪。
不過,廖同時擔心,條例會成為政府打壓新聞自由的工具。她說,條文提出「集體騷擾」同樣受規管,憂慮日後市民集會、遊行都成為「纏擾」被訴求者的舉動;並擔心執法人員執法之時,已即時妨礙了新聞界採訪,無法保障知情權。
立法建議範圍太廣
香港報業評議會副主席張圭陽也認同纏擾行為有立法監管必要,不過一旦立法,擔心如早前「約道7號」事件,傳媒以吊雞車拍攝高官、權貴僭建大宅地牢的情形難以復再。
香港人權監察代表郭曉忠認為,政府的立法建議範圍太廣,將新聞及表達自由置於危險邊緣,而當局指出條例參照英國法例更使他擔憂,「英國有好多濫用呢條條例既個案,示威者纏擾,警方即時執法,令成個示威活動受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