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振聰於爭產案敗訴後,遭龔如心的臨時遺產管理人追討1.3億元訟費。高等法院去年頒資產凍結令,禁止陳振聰動用1.3億元資產,並要交代價值逾10萬元的資產,以及於3月1日前,將6,500萬元即一半訟費還給遺產管理人。陳振聰一方昨再申請延期執行,惟遭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拒絕。由於陳振聰未有履行法庭命令,屬藐視法庭,但管理人一方暫未決定會否再作跟進。
以出售樺楠居作藉口
陳振聰一方昨指,陳振聰正積極將樺楠居出售或作按揭貸款套現,他亦提議以高達最優惠利率加7厘,並以樺楠居作抵押借為期一年的短期債務1.5億元;另有物業約值4,360萬元,故相信有能力還款,向法庭申請再延期三周。
法官潘兆初表示,同意遺產管理人的講法,陳振聰一方有足夠的時間履行披露資產令,他再三以出售樺楠居作藉口,但證供顯示他有其他的物業可變賣,至於他提出的借貸,亦無真憑實據,故不會相信他。
案件編號:HCAP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