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促准一罪兩審

法改會促准一罪兩審

【本報訊】新的科學鑑證技術往往能為昔日的罪案提供有力新證據,不過現時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同一項罪行再被審判,故此一些已判的舊案,即使出現新的證據亦不能翻案重審。法律改革委員會經諮詢後昨日發表報告書,建議放寬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容許「一罪兩審」。
報告書建議在某人就嚴重罪案獲判無罪後,如果出現「新而有力」的證據,或審訊過程因假證供或干擾證人等原因而導致「有污點」,上訴法庭則可決定推翻無罪判決而重審。
一罪兩審小組委員會主席石永泰大律師表示,如果有人被判無罪後,即使出現如DNA測試結果等新的有力證據仍可逃避法律制裁並不公義,故提出有關建議。他指為確保推翻無罪的權力不會被濫用及符合《人權法案》,建議已提出多項保障措施,包括權力只限於在裁判法院以上審訊的嚴重案件、控方只可申請一次重審、執法機關必須獲刑事檢控專員批准才可對被告重新調查等。此外,法改會亦建議被控人的身份應該保密,以保重審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