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審結iPad商標案

內地審結iPad商標案

深圳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糾紛案昨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雙方全日激辯近七小時,但雙方均沒有突破性新證據提供。案件昨日審結,擇日宣判。雙方代表律師指,徵詢委託人意見後,才決定是否接受和解。
昨日的庭審吸引大批海內外傳媒旁聽,案件爭辯焦點為2009年蘋果旗下IP公司與台灣唯冠簽署的轉讓iPad商標協議中,轉讓方是否包括深圳唯冠在內的唯冠集團。
上訴方蘋果出示一封用深圳唯冠信紙寫的商標轉讓簽名函,落款者是唯冠董事長楊榮山。蘋果指楊是深圳唯冠法人、董事長,台灣唯冠負責人,唯冠集團董事長,三重身份,其簽署代表商標轉讓者包括深圳唯冠。
蘋果又傳召新證人,指唯冠另外兩位參與者麥世宏和袁輝都是深圳唯冠的員工,二人的往來郵件均是用深圳唯冠的郵箱,因此深圳唯冠參與了整個交易過程。
深圳唯冠則指蘋果犯了低級錯誤,買賣雙方不能拿第三方的財產做買賣,並堅持一審時觀點,認為深圳唯冠雖然是台灣唯冠的子公司,但台灣唯冠向蘋果出讓iPad商標權只限台灣地區,並不包括中國大陸,「就像老爸不能賣兒子的東西一樣」。預計廣東高院將在日內進行二審判決,結果備受關注。
廣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