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因收賄及洗黑錢現正服刑,曾屬太古集團旗下一間合營的廢料處理公司兩董事,亦因向歐行賄2,800萬元,昨被裁定行賄罪成。法官指歐雖是始作俑者,兩名董事是受害人,但香港社會不能容忍賄賂的貪腐行為,維持公平競爭的廉潔環境至為重要,判處兩名被告入獄3年3個月。
太古主席滙豐前主席寫求情信
區域法院法官簡仕勳形容歐為惡棍,為區內最貪婪的政官,是賄賂的始作俑者,接納首被告祈理格(LionelJohnKrieger)及次被告譚炳昌是受害人,於賄賂中沒個人得益。法官指兩人初期曾拒歐的索款要求,並一直採拖延政策,及後發現若不給歐好處,不但將失去續約機會,公司旗下500名員工會失去工作,逼於無奈下才賄賂歐。
法官認為二人其專業及對環保的貢獻獲業界認同,首被告更獲太古地產主席白紀圖及滙豐亞太區前主席艾爾敦等人撰寫求情信,但兩被告的所作所為損害太古於本港及國際的聲譽,二人名聲亦毀於一旦。鑑於控方就案件作出不必要延誤,兩名被告在09年中被捕後,拖延近兩年半始受審,故酌情減刑。
兩名被告於02至06年期間,在香港串謀葡籍男子殷飛歷向歐文龍提供2,800萬元賄款,作為協助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澳門清潔)與當地政府就清潔事宜續約,以及獲批新合約的報酬,三份合約價值達20億元澳門幣。澳門清潔在案發時由太古集團旗下的太古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與另外三間公司成立,一直投得由澳門政府批出的搬運和清潔城市固體廢料合約,兩被告分別為公司主席及董事。
首被告在03年發現澳門政府拖延支付合約款項約3,000萬元,遂透過殷向歐了解,歐表明要求好處以協助解決事件及續約,兩被告共向歐支付近700萬元,未付清餘款,歐已在06年被捕,定罪後判監28年半;為兩被告與歐作中間人,從中收受利益的殷則被判監6年。
案件編號:DCCC3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