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花園街2010年大火廚工認縱火候判

引發花園街2010年大火
廚工認縱火候判

【本報訊】身材矮小、又無拍拖的水吧廚工,與上級因工作吵架後有寃無路訴,與友飲酒解悶後依然未能釋懷,疑受酒精影響隨手點起火機,連環在旺角及深水埗縱火發洩。其中花園街攤檔釀成三級大火,雖無涉人命傷亡,仍導致2,053萬元財物損失。同事驚見警方發出的通緝相中的縱火狂徒竟是被告,主動報警。被告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縱火罪。
其貌不揚的33歲被告江志聲,昨穿一身整齊西裝出庭應訊。案件現押後至下月21日,先取背景及心理報告才判刑。2010年12月6日凌晨近5時,被告在33分鐘內先後走到旺角東海大廈後巷、花園街222號小販檔、西洋菜北街157號後巷及深水埗福華街37號後巷縱火,其中花園街大火一度升為三級大火。

與上級吵架成導火線

由於火勢蔓延,四場火共導致29間地舖及49個攤檔受影響,存貨及裝置損失達2,056萬元。警方後於五日後在被告工作的荃灣海港燒鵝海鮮酒家拘捕他。據悉,被告每天工作13小時,因長期留在水吧工作,難識女友,一直單身,與父母及兄同住。案發晚因小事與上級吵架,拉住朋友呻至凌晨兩時。花園街大火後警方初時苦無頭緒,惟有將火警現場附近大廈閉路電視拍到的縱火狂徒樣貌,向傳媒發佈緝兇。被告同事看到後報警。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時步履平穩,非酩酊大醉。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晚因工作壓力感到不快,與友飲酒解悶,後在旺角轉車,其間疑受酒精影響,隨手拿起點煙用的火機燒垃圾洩忿。法官韋毅志聞言指被告行為異常,難以理解,故認為要先取報告,評估他是否有其他問題。
案件編號:HCCC225/11

被告前年在旺角連環縱火,其中在花園街釀成三級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