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醜聞 梁涉利益輸送

城大醜聞 梁涉利益輸送

【本報訊】梁振英被揭發擔任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時,涉安排為他籌募競選經費的陳家駒投得城大七億元擴建工程。消息人士透露,陳家駒曾任職高層的新昌,當年中標出價是不尋常地低,質疑有人「通水」。法律界人士指若能證明事件中有人金錢得益或造成他人損失,梁振英與梁營中人隨時要負刑責。

中標出價比第二位低20%

知情人士向本報透露,梁於兩年前仍在城大校董會時,為了令城大擴建的新校舍趕及三三四學制啟用,於是力催陳家駒及新昌盡快趕工。知情人士稱,當時新昌的中標出價,比排第二位的入標價,竟然低了20%,是十分不尋常,質疑審批標書的公正性。
律師黃國桐認為,事件存在利益衝突,令人懷疑中標公司是得到特別「關照」,也令城大校董會的形象與誠信受到損害。
不過,黃國桐坦言如果要證明涉及刑事成份,便需要找到證據指出梁振英與陳家駒因為利用關係,令到有人獲金錢得益,或造成其他人損失,舉證上有一定難度。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如要作出刑事檢控,需證明有人從中得益,或提供虛假文件或作出虛假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