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早前收到兩封社會福利署錯寄的信件,通知申請人獲批綜援及豁免醫療。他擔心收件人延遲獲得訊息,遂按信中電話聯絡姓曹負責職員,當時由總務室一女職員接聽,拒絕接駁至負責同事,只不斷重複着他在信上註明「無此人」退回郵局便可。
恐影響受助人
他認為信件內容緊急,直斥社署職員做事僵化,「交去郵局事小,影響受助人事大,人哋可能等封信救命!如果直接搵到負責職員即時更正,可以慳番幾日來回退件時間。」事後,他已透過政府熱線向申訴專員公署反映。
社署發言人解釋,為免巿民親身交回錯寄信件,該署職員在處理查詢時,按郵政署一貫做法,建議巿民於信封註明「無此人」及放回郵箱,以便郵局退回該署跟進。為保障收件人私隱,職員建議巿民不要拆閱不屬於自己的錯寄信件。今次事件估計乃收件人地址的中英文樓層寫法有差異所致,相信信件已送抵收件人,其申請及醫療安排沒因此而延誤。該署會再提醒員工小心核實申請人之地址。
檔案編號:020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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