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強積金董事判緩刑

拖欠強積金董事判緩刑

【本報訊】一名工程公司董事因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拖欠員工強積金,昨被法庭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這是本港推行強積金逾10年來,首次有僱主因違反《強積金計劃條例》被判處緩刑監禁。積金局指判決具重大意義,期望判決可對拖欠供款僱主起阻嚇作用。

10年來首有違規僱主

該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涉案的黎榮佳是永棋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案情指,黎沒在限期內為一名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同時在2008年3月至11月,沒為該名僱員供款,拖欠強積金供款合共約一萬多元,永棋工程因此被判罰款20,000元。
此外,永棋工程同時因向強積金受託人作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虛報該名僱員的「有關入息」及入職日期,再被判罰款20,000元。去年12月,首次有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昨首次有違規僱主被判監。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表示,今次法院判決所傳達的信息明確有力,「違反強積金條例是嚴重罪行,違規僱主或公司董事會被判入獄」。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認為,涉案僱主涉及不至一項罪行,應判處即時監禁;工黨主席李卓人指「判監一個禮拜都好過緩刑,咁先真係有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