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貪圖8萬元股票利益而偷步入市的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昨被裁定內幕交易罪名成立,法官不信他落盤時受酒精影響而忘記自己是港機工程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但考慮涉及的金額少,林以往對社會有貢獻等理由,輕判他監禁五個月,緩刑兩年,另罰款5萬元兼需付證監會超過十萬元的調查費用。林光宇今次可謂得不償失。
官:不可靠證人
曾擔任公僕逾40年,在04年獲港府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林光宇(66歲),面對記者追問只能表示︰「我無嘢講!」據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透露,林每月長俸及物業收租收入約7萬元,兩名兒子均為律師顧問。他指林感到懊悔,聲譽因事件受損,希望法庭體諒予輕判。
林光宇於10年6月4日得悉太古股份可能全面收購港機,遂偷步買入4,000股港機,獲利8萬元。林早前辯稱,落盤只因見股價吸引,但當日中午宴會時飲了五杯酒,受酒精影響下忘記本身是港機非執董的身分。
裁判官昨指,被告是不坦白和不可靠的證人,他當日可作出一連串包括鍵入網上銀行登入名字、密碼、落盤、銀行戶口轉帳等動作,反映他當時並未受酒精影響。裁判官又質疑,林任港機獨立非執董四年零一個月期間,從未購買港機股票,惟犯案當日卻於臨收市前落盤,唯一原因是他得悉港機將被太古收購,為了賺錢而入市,故裁定林罪成。
林將所得利潤捐出
裁判官雖然認為事件影響香港作為金融及資本市場的名譽,但考慮只是單一事件,事後被告已將所有利潤捐出,亦去信證監會交代事件,相信他希望及時補救過失。04年退休的林光宇,四年間出任多間公司執行董事,包括嘉華國際集團。
案件編號︰ESS1694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