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刻意阻受害人報案屬犯法

特稿
刻意阻受害人報案屬犯法

律師梁永鏗表示,警員在調查時向事主說:「如果追究會好麻煩」這些說話,有可能被判斷為阻礙性字句,令人覺得刻意阻止受害人報案,會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最高可被判監七年和罰款。而探員如不小心刪除證據片段,又刻意隱瞞的話,亦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估計探員表達不佳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認為,警員調查時問事主追不追究,是正常程序,因警員有責任講明,事主落實追究事件後,確實有機會上庭和認人,讓事主有心理準備。他估計可能該名探員在表達不佳,令人猜疑他「不想做嘢」。
曾鼓勵事主如不滿警員處理手法,可到投訴警察課投訴。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因不了解整個過程,很難對事件作評論。《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