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的水上活動中心,提供公共設施給市民使用,但有運動愛好者指責中心收費準則混亂,剝削市民的使用權。康文署回覆亦模稜兩可,只稱會「按情況執行相應管理措施」,市民難以預知使用服務當天須否付費!
王先生和張先生2011年10月底參加香港業餘田徑總會長跑賽,賽後往大美督水上活動中心更衣室沐浴,職員要求每人繳付七元,並稱收費告示已張貼於更衣室入口處,除中心的訓練學員,所有外來人士均須付費。但王張二人反駁,同是10月舉辦的渡海泳賽事,終點站設於該中心,泳手們亦非中心的訓練學員或租用者,卻毋須付費可使用設施,斥中心處事不公。
康文署回覆,全港設有五個水上活動中心(聖士提反灣、赤柱正灘、創興、大美督及黃石),凡於新界區水上活動中心參與訓練班的學員,或租用水上活動器材人士,均須繳交日營費七元;各設施例如淋浴間和更衣室等,主要供租用人士,包括水上活動訓練班學員及日營營友使用。如有大量非租用設施或非參加日營的市民擬使用,職員會按情況執行相應管理措施,以維持秩序及確保租用者不受影響。
康文署︰考慮修訂措施
該署又表示,若情況許可及不影響租用者,會盡量讓市民免費使用淋浴設備。若中心預計有大批市民到來,會按規定收取日營費,在場地貼告示,讓市民知悉相關安排。此外,該署現正進行檢討,考慮修訂措施,酌情容許其他人士免費使用淋浴設備及更衣室。
該署知悉大埔體育會去年10月舉辦吐露港渡海泳公開賽,並租用大美督水上活動中心為終點站和頒獎禮場地。該署是該活動多年來的贊助機構,並豁免賽事租用中心設施的費用,因此當天的泳手可免費使用上述設施。而汀角路一帶舉行的長跑賽,因主辦機構沒事先申請,署方未能為選手提供同類安排,須按規定向使用者收費。過去兩年,該署轄下五個水上活動中心,接到與上述情況同類的投訴記錄為零。
檔案編號:1217019、12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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