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媒體《新聞晨報》,曾報道和黃旗下雅滙房產賣樓醜聞,指雅滙營業代表先游說買家簽約,然後告知他不符合買樓資格,再以違約為由索償;報道一出,即被多個內地傳媒和房產網轉載。
報道指,一名溫州女買家,去年在上海四季雅苑看中一幢獨立屋。她雖已向雅滙代表,表明自己沒有當地工作或收入證明,不符合買樓資格,但代表仍表示有辦法幫她,又稱假如能在一周內繳付首期,就能將以優惠價1620萬人民幣(近2000萬港元),購買原值1700萬人民幣(2090萬港元)的獨立屋。女買家簽署合同繳付486萬元人民幣(約590萬港元)首期。
後來買家發現自己根本無法在上海置業,遂要求取消交易,但雅滙代表指她此舉等同違約,會向她追討全數10%違約金。
律師稱涉欺詐合約無效
《廈門房地產聯合網》在去年5月,也載有類似報道,指和黃人員游說炒樓團,只要肯簽約買下上海御翠豪庭物業,即使延遲付款也沒問題,但和黃後來卻入稟起訴這班炒樓團,指他們未能依合約如期繳款,要求索取百萬計人民幣的違約金。註冊中國律師葉明提醒,買樓必須以合約條文為原則,口頭承諾絕不可靠,他分析溫州女買家的個案,認為營業代表誤導買家,已涉及欺詐,合約無效,買家理應獲退還首期,但只是口頭承諾,舉證有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