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輪姦案五被告重囚官斥各人皆損友 分別判7至13年

fb輪姦案五被告重囚
官斥各人皆損友 分別判7至13年

【本報訊】青年透過facebook邀約女網友見面,率領數名男友人一同赴會飲酒猜枚,然後向女方提供實為安眠藥的「解酒丸」服用,乘機輪姦兩名未成年少女。綽號「M仔」的20歲被告,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13年,4名黨羽則分別判囚7至12年。法官直言5名被告是女童的危險人物,並批評被告均已成年,竟歸咎因誤交損友而犯案,實情5人本身就是大家的損友。
記者︰陳佩明

現年20歲首被告「M仔」林偉龍,與27歲次被告楊文忠、26歲第三被告鍾志和、27歲第四被告洪永峰,及28歲第五被告楊光暉,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等共11項罪名成立。

鍾志和囚12年

楊文忠囚11年

洪永峰囚10年

楊光暉囚7年

施用藥物屬嚴重罪行

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出,本案涉及的兩宗風化案於連續兩天內發生,五名被告分別參與其中,各人互相合作及配合行動,藉施用藥物作性發洩,目的明顯,某程度上對女童而言是危險人物。不過專家認為,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不高。
對於部份被告歸咎犯案因誤交損友,湯官反駁被告已屬成年人,從本案細節可見絕無誤交一事,如說有損友,五名被告本身就是大家的損友。
湯官特別提及對首被告涉案感到可惜,因首被告有宗教教育背景,有讀書能力,應專心向學及對自己有道德要求,如今推說誤交損友,令人驚訝。大律師早前求情時說,首被告一家為基督徒,他承諾於獄中會繼續靈修及反思,希望獲主寬恕。

兩女童遭四被告輪姦

湯官續稱不排除個別被告在家人眼中,是顧家兼孝順的好兒子,但不能抵銷對事主所造的傷害。施用藥物以獲得非法性交屬嚴重罪行,首宗風化案發生當晚,兩名事主先後被人輪姦,心理受到更嚴重打擊,又由於被告不認罪,事主須出庭作供。專家報告補充,兩名事主需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
案發去年1月21日,同齡14歲的事主X及Y於深水埗一單位內,遭其中四名被告輪姦。翌日,15歲事主A跟14歲孖女B及C在旺角一單位內,被其中四名被告侵犯。事發時5名事主均有服食「解酒丸」。
深水埗警區刑事總督察李志雄在庭外形容,本案的情節比較匪夷所思,調查發現首被告透過facebook認識不少女生,但警方未有發現其他受害人。李認為法庭的判刑具警剔作用,希望能提醒青少年小心網上交友。
案件編號:HCCC171,17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