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護士葉麗娟事發後仍然在公立醫院任職,但要調職至不用接觸病人的崗位。辯方大律師陳思聖求情時表示,被告有精神病前科,09年有醫療報告證明,加上案中恐嚇言詞也是因糾纏多年的複雜感情關係而起,故被告需要治療多於懲罰。
據了解,被告的精神問題並不影響她的工作表現,但卻令她有抑鬱及自殺傾向。她在醫院工作時表現優秀,但因本案,或會遭受紀律聆訊。不過,其上司曾向她明言,假若罪行不涉毒品或監禁刑罰,她應能繼續當護士。
母安慰:今晚返屋企飲湯
被告一直擔心父母受傷害,故一直把官非隱瞞雙親。辯方大律師對她苦勸多時,她始肯讓父母列席聆訊前的會議。
被告的父母,擔憂之情表露無遺,其父眉頭深鎖,母親則勸愛女不要哭泣,輕聲叫女兒:「今晚返屋企飲湯。」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