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立醫院發生病人進行心臟移植手術後死亡事件。伊利沙伯醫院一名中風去世的女病人,捐出心、肝、腎及眼角膜,醫生切除她的心臟時發現有胸腺瘤,當時評定屬良性,宜作器官移植,前日為一名病人進行心臟移植手術,但病人昨日凌晨死亡。有醫生指換心的病人或因受感染致命,與腫瘤無關,接受其他器官移植的病人也毋須擔心,因該腫瘤沒有擴散迹象,轉為惡性腫瘤的機率非常低。
伊利沙伯醫院昨表示,一名51歲女病人於本月18日因中風入院,本月20日死亡。她的心、肝、兩個腎臟及一對眼角膜情況良好,其家人同意捐出有關器官。醫生在切除器官過程中,發現捐贈者胸腺位置有一個約3.5x1.5x3厘米的胸腺瘤,臨床評估屬良性,宜作器官移植。
三人移植肝腎情況穩定
據其捐出的多個器官,分別在瑪麗醫院為一名51歲心臟衰竭男病人換心,及一名38歲肝昏迷男病人換肝臟;一名41歲女病人及一名54歲女病人,則在伊院及瑪麗醫院換腎。各手術順利完成,但換心男病人因多重器官衰竭,昨日凌晨不治,其餘三名病人情況穩定。
伊院為腫瘤組織進行化驗,顯示死者胸腺瘤為早期胸腺上皮瘤,屬罕有類別。院方評估後認為換心病人受胸腺上皮瘤影響的機率極低。各院醫生已與病人及家屬解釋情況,至於一對眼角膜則會銷毀。
據了解,該女病人生前沒有患胸腺瘤的病徵,生前檢查也沒發現腫瘤,直至醫生打開胸腔取出器官時才發現,胸腺瘤在心臟上方,當時醫生診斷胸腺瘤沒擴散迹象,心臟沒有受影響,絕大部份胸腺瘤屬良性,故決定用該心臟進行移植。專家評估認為換心後死亡病人,死因與胸腺腫無關。
專家指胸線瘤多屬良性
腫瘤科專家岑信棠表示,胸線瘤只有一成機會屬於惡性,醫生取出死者器官時,若腫瘤旁的器官無受影響,即腫瘤屬良性;加上腫瘤不易由一病人移殖入另一病人身上。但醫生一般不建議患癌病人捐器官或捐血。他指,換心病人死亡或因接受移植後受感染致命。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表示,多數器官捐贈者是急病死亡,不排除有隱疾;而取出器官與要盡快移植,無法做足測試,接受移植者要考慮會否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