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懶理託管樓漏水遲遲不肯維修 申訴專員斥官僚

地署懶理託管樓漏水
遲遲不肯維修 申訴專員斥官僚

【本報訊】上海街一幢唐樓天台日久失修,令對下單位天花板滲漏滲足十年,已惡化至危及結構安全。天台業權因地契租約期滿未續,變成由「財政司司長法團」擁有的政府物業,負責託管的地政總署拒絕維修,更不肯拆除僭建天台屋,直至申訴專員公署介入,地政總署才用公帑維修,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地政總署太官僚。
記者:倪清江

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新一期《申報》,公佈三個調查報告。其中關於「政府物業」的投訴,事主居於一幢唐樓頂層,室內天花板有水迹,時有滲水;天花板批盪剝落,要用帆布遮掩。天台業主僭建的天台屋日久失修,地面水管位置有水氹。
投訴人在06至09年多次向食環署及屋宇署合組的聯合辦事處投訴天台滲水,至2010年初發現單位橫樑混凝土剝落、鋼筋生鏽。屋宇署調查發現,天台屋牆身有明顯裂痕,可能構成威脅。

天台滲水10年,已危及投訴人單位的結構安全。
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由地政總署託管的天台有一排喉管和水錶,是滲水源頭。
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公署出頭始拆僭建屋

但由於該大廈地段的政府租契在92年底屆滿,業主在未完成續契手績前,業權屬「財政司司長法團」。天台原業主逝世,遺產代理人又未完成續契,因此一直由作為司長法團代理人的地政總署負責處理。
屋宇署2010年3月致函地政總署,強烈勸諭盡快清拆;地署拖至8月,以司長法團並非永久業主身份拒絕進行工程。到去年4月地署諮詢法律要求後,才飭令遺產代理人清拆。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地政總署沒有清楚了解司長法團的權責,「以並非永久業主作為不採取行動的理由,實在頗為牽強」,建議先以公帑解決燃眉之急,然後向應負責的人士追討有關費用。地政總署最終依據公署建議接收天台,去年底清拆違規建築物和完成維修滲漏工程。
申訴專員黎年昨斥地政總署「太官僚僵化」,指出業主是司長法團,政府不應推卸責任,「92年至2012年仲未完成續契,你可唔可以仲話係暫時託管?呢個個案係投訴無門!」協助投訴人的油尖旺區議員黃舒明表示,漏水問題困擾事主已10年,終可解決。

涉案的上海街舊唐樓,天台屋屬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