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博士生張家和涉串同名醫母親,利用偷拍手淫片段勒索年邁宗教團體職員及其上司630萬元,前年被裁定兩項串謀勒索罪成,判囚4年。博士生不服,昨上訴求推翻定罪但遭駁回;上訴庭更應律政司申請,認為刑期過輕,加刑至5年3個月,稍後會頒發書面判決理由。
涉款逾600萬
28歲的中文大學博士生張家和08年認識宗教團體人員X,他於09年串同王琦利用自己跟X的淫褻片段,勒索X及機構高層Y逾600萬元。律政司一方申請覆核刑期時指,案中勒索的數額巨大,而且涉及一連串勒索行動,屬「好醜陋的罪行」,認為原審法官的判刑過輕。
張的代表律師就定罪提出上訴時指,原審時代表張的大律師因未有給予適當法律意見,導致張作出錯誤決定,因而未能獲得公平審訊,但其上訴理據不獲上訴庭接納。
案件編號:CAAR12/10、CACC3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