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癡情漢欲結識愛好踩單車的年輕美籍女子,踩單車力追,本身住屯門的他三個月間山長水遠到大埔蹤10多次,希望找到機會跟她「做朋友」。可惜只是一廂情願,女方忍無可忍報警將他拘捕。癡情漢昨坦言「只係想同佢傾偈」,隨即遭裁判官質問「你識英文咩?」將他還柙至下月6日判刑。
領取綜援的36歲被告林志輝,昨承認四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案中28歲女事主為美藉人。去年11月,每周有兩至三晚會獨自踩單車的事主,如常由大埔踩單車至科學園,期間發現被告跟蹤她,大驚下走到大埔室內運動場躲起來,待被告離開方敢回家。同月,事主再往踩單車時又發現遭被告跟蹤,免被告得悉其住址,唯有改變路線。
料不到被告查出事主住在太湖花園,去年12月21日,被告在屋苑入口等事主,事主發現,於是在另一出口離開。惟當她踩單車將近抵達科學園時,又見到被告,事主擔心,遂回大埔報警求助。被告遭拘捕後,在警誡下稱為結識事主,數月內曾跟蹤她10多次。
官質問:你識英文咩
惟被告在保釋期間,於本年1月23日再跟蹤女事主,女事主再報警。警員未到場時,被告嘗試用廣東話跟事主溝通,此舉反令事主受驚。警誡下被告稱:「我鐘意個女仔先跟住佢,我剩係想同佢做朋友,冇諗過傷害佢!」辯方求情時解釋,被告「只想告知女事主自己不是壞人」,奈何他們言語不通才出問題。辯方承認被告所為乃一廂情願,亦知道跟蹤的頻密程度過火。被告已遭還柙一個月,是沉痛教訓。
主任裁判官林偉權問被告是否認為罪行嚴重?被告不諱言:「係過份咗,但冇不軌企圖,我只係想同佢傾偈。」隨即遭裁判官質問:「你識英文咩?」被告則說:「我以為佢識講中文,我想同佢傾偈,但唔知講乜嘢好。」裁判官決定為被告索閱心理及精神等相關報告後才判刑。
案件編號:FLCC1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