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加強監管日趨嚴重的劏房問題,發展局提出修定《建築物條例》,將「一劏三」或以上的劏房列入需受監管的小型工程項目,即劏房工程要由註冊承建商負責,且需受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士監督,減低因劏房工程影響樓宇的風險。
「一劏三」列監管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日後單位內劏出三間或上設獨立廁所的劏房,列入第一類小型工程項目,即要由註冊承建商裝修及受專業人士如結註冊結構工程師監管,需於工程開始前七天及完成後向政府提交合適文件備存。
發展局表示,選擇監管「一劏三」是因為屋宇署早前在全港巡查發現有劏房的單位,平均劏3.5間房,這選擇能最大限度監管所有劏房工程。發言人又指,若單位內會進行加高地台及間牆可能影響樓宇結構負荷,故也建議納入第一類小型工程需受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