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建議王先生聯絡社署申請監護令,成為母親財產管理人,才可以提款及開保險箱。監護令由監護委員會批出,該委員會乃根據《精神健康(修訂)條例》授權成立,為類司法審裁機構,有權為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如弱智或精神紊亂)替自己的財務、醫療等事宜作決定之人士發監護令。
委員會收到申請之後,會選定一位非官方監護人(家人或朋友)或官方監護人(註冊社工、醫生等),賦予他們法定權力,為當事人作決定。
平均每年270宗申請
委員會成員會透過聆訊研究所收到的資料及證據,並接見被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當事人及其他證人,決定是否批出監護令,需時約三至六個月。據委員會06年至08年報告,每年新申請平均有270宗,約七成個案的當事人為長者,申請原因主要與財務有關,佔逾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