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逼腦癇漢簽30年合約

舒適堡逼腦癇漢簽30年合約

【本報訊】繼有市民投訴在健身中心簽約兩年變20年,昨再有市民向電台投訴稱,其患腦癇症的兒子,早前在太古康怡舒適堡遭職員「圍攻」,被迫簽咭7萬多元,簽訂長達30年的合約。事主因剛剛大學畢業未有經濟能力,要由家人還債。
投訴人馮先生昨向本報表示,去年11月底,其30歲、患有輕微腦癇症的兒子與工人在康怡逛街時,被商場內的健身中心推廣員以「贈品」游說內進。馮先生引述兒子形容當時的情況:「佢話有幾個人圍住佢,佢冇食藥好唔舒服,暈陀陀。」結果他被迫簽了一張2萬多元的2年合約。未幾,一名經理稱有更優惠計劃,提供另一份長達30年的合約。

涉款約七萬

「好明顯覺得佢好呃,有咩理由長30年?」馮先生稱,兒子最後被職員多取兩張信用咭過數,涉共約七萬元。馮先生表示,兒子剛於理大機械工程系畢業,但為人怕事,他當日得悉事件,即時到中心與職員對質,對方指其兒子已簽約,不肯轉名及退款,「佢哋叫我報警,但警察嚟到話唔受理」。他向消委會投訴,但消委會着他循法律途徑追討。
舒適堡回應指,馮先生簽合約前,職員已清楚解釋合約細節,他亦在每項內容簽名確認,是他選擇參加360個月的計劃,因為月費只需188元,符合他本人預算。舒適堡續稱,已於接獲馮父投訴後翌日,與他們解決有關合約問題,並已妥善處理退款,但馮父指他們沒退款。健身計劃合約的長短,是按客戶要求及需要而制定,年期較長的計劃,相對較優惠。
律師梁永鏗表示,投訴人若要追討已繳付費用,並非無機會,「例如事主當時有冇機會睇合約?精神狀況?就算上到法庭,法官都會考慮,有冇人會簽30年嘅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