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作為首隻本港上市的油砂公司陽光油砂(2012),今日起開始招股,招股書資料顯示,按照加拿大證券法,除持有公司全部普通股約50.54%的股東外,首次公開發售前股份的持有人毋須遵守上市後出售股份的合約性禁售規定,意味所有上市前投資者都可在公司上市後隨時沽售股份。
上市前投資者可隨時沽貨
現時陽光油砂的主要股東包括持股14.01%的Orient集團、持10.85%的中銀集團投資、持7.6%的中國人壽海外及持4.34%的海峽兩岸共同發展基金等。國壽海外副董事長劉廷安昨特地出席陽光油砂上市前記者會撐場,指不介意公司過去三年尚未錄得盈利,因其看重的是陽光油砂的潛力和價值,對其有信心。
陽光油砂剛與中石化集團旗下SIPC訂立策略合作諒解備忘錄,與後者結成策略夥伴。聯席主席MichaelJ.Hibberd表示,中石化對公司業務深感興趣,雙方有意研究合作參與油砂租賃協議發展、勘探及生產等,相信與中石化可成為長期合作夥伴。
陽光油砂是加拿大企業,故股東須繳付25%股息稅。該公司將發售約9.23億股,招股價介乎4.86至5.08元,不計超額配股權,最多集資46.9億元,市值折算約144.32億元,每手500股入場費2565.61元,下月1日掛牌,保薦人是中銀國際、摩根士丹利和德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