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唐英年把所有僭建責任推給妻子,又堅稱於屋宇署07年批出入伙紙後才僭建地庫,否認向署方提交「假圖則」。不過業內人士認為唐的說法疑點百出。屋宇署昨晚表示,就大宅入伙前已建造地庫,或觸犯建築物條例及「失實陳述」罪行的報道,署方已主動調查,並邀請涉及工程的人士,包括工程師、承建商及業主即唐英年妻子提供資料。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昨表示,唐英年大宅的地基達5米深,一般三層大宅只須最多3米深地基,質疑有人早有預謀僭建地庫。若果先建地面大宅,後建地庫,成本或激增一倍。
陳子明又指,有關地庫需要數百架次泥頭車才能挖走有關泥土,需時最少一個多月。清走泥頭後,必須實地灌注石屎形成地庫四周的擋土牆,「仲要『震基』,將石屎空氣排出嚟,噪音相當大,所以好少會起完大屋先做呢個步驟」。一般做法是先建地庫才起樓,結構較牢固。屋宇署只須翻查泥頭車出入、到堆填區傾倒泥頭及石屎供應紀錄,或化驗樓宇及地庫的石屎,就能確定地庫何時興建。
「證明唐英年講大話」
綜合本報及其他傳媒引述參與工程人員的資料,地庫的大洞極可能於07年之前挖好。結構工程師蘇耀坤指挖洞並沒在圖則標明,也屬僭建。昨日有傳媒發現,06年衞星圖片顯示泳池有一塊長方形物體,蘇認為一旦證實屬於天窗,或涉刑事罪行,「有地庫先有天窗,咁就證明唐英年講大話,有可能提交假圖則」。
大律師陸永雄說,僭建刑罰輕重,取決於僭建面積大小、為期多久等因素。他又指,特首去年提醒問責官員必須清理僭建物,唐卻置諸不理,罪加一等,「如果你喺庭上講因為同老婆婚姻低潮,仲會加重刑罰。你講出嚟係侮辱人哋智慧」。他又指,除非地庫興建時唐與妻子分居,否則僭建責任不可推卸,假圖則也可構成虛假文書,最高刑期14年,「如果搵到人證明唐生有份參與鼓勵,就可以構成串謀」。
警方發言人表示,屋宇署正處理上述投訴,警方不宜介入,但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