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峰指律師疏忽索償

林秀峰指律師疏忽索償

【本報訊】剛成功申請前佳寧主席陳松青破產的恒生銀行創辦人林炳炎次子林秀峰,早在05年因古董糾紛遭陳松青控告誹謗,要聘用律師處理,但他指律師樓連番疏忽犯錯,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索取賠償。

引致不必要訟費

被告是由律師顧陵儒經營的JohnKu&Co.律師行。林秀峰在入稟狀指,05年林遭陳松青控告誹謗,林在05年11月聘用被告處理。期間有大律師向林提供法律意見,指林勝算大,兼有文件支持,並認為陳擅自用上市公司款項誤導投資者,屬刑事罪行。有關法律意見屬法律專業特權,但被告卻誤向陳一方披露,因而令陳要求索取相關資料,引致林要向陳支付不必要的訴訟費用。
最後,陳本來要求11萬元,後同意以7萬元和解,但被告卻錯誤建議林拒絕和解,而且聘用兩大律師就該11萬元提出爭議。直至07年3月,陳一方建議終止誹謗索償,但被告在未得林同意下,竟代林拒絕。被告多次出錯,林認為被告疏忽及違反合約,故入稟聲明被告應自行承擔不必要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