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南韓遊客疑在一個單位藏有大批火器,包括7支散彈氣來福槍、2支榴彈炮發射器、1支散彈氣手槍、2支氣來福槍、2支氣來福槍瞄準器及一袋BB彈,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他聲稱只是氣槍,但裁判官反駁:「都唔止係氣槍,仲有榴彈炮發射器!」
被告YangSeonMo(38歲)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違反逗留條件,控罪指他於九龍城龍崗道一單位無牌管有上述的火器,並涉嫌在港買賣火器,因而違反作為訪客不准在港開辦業務的逗留條件。
被告昨毋須答辯,辯方指氣槍的攻擊力雖有待化驗,「但比真槍無咁嚴重」,並解釋若氣槍不超過2焦耳則不屬真槍。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再訊,等候控方對槍械進行化驗,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件編號:KCCC6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