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嚴法師說:「生氣是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
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別人犯了錯,自己挺身而出趟這個渾水,領受懲罰,是腦殘所為,是沒有必要為他人之錯而多犯一錯:怒。理論是這樣。
別人做錯了,關我什麼事。即如別人富貴,財大氣粗,別人胡言亂語嘴角噴糞,關我們什麼事?生什麼氣?
當別人的錯犯在我們身上,會影響到自身的時候,固然可以心平氣和,愛愛愛,包容再包容。但法師啊,不是每個人都是法師,許多人不懂得愛,於是更懂得善用濫用包容,他們的錯如病毒散播,平和若未能制止感染,生不生氣,也一樣是在懲罰自己,懲罰整個世界。
有些人就是專挑軟柿來揑,你不生一生氣給他看,是不會鎮住局面,讓他知道犯了錯,就得接受懲罰。
如果把生氣作為一種手段,擺個姿態,自己內心其實一點都不氣,那又行不行,算不算是在懲罰自己呢?這理論,應該可以成立。
只是實行起來,有可能假戲真做,會擦槍走火。因為須要矢志不可含怒到日落,不等閒動用七情六慾的,也不過是無念的見習生,假裝生氣,氣果然便來了。那時候,明知假生氣是雷霆霹靂手段,真生氣是無補於事,也已經太遲了。
這,大概就是很多意氣之爭的病根。起初,其實是為面子為策略,然後,氣得連心平氣和撤回憤怒都覺得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