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的伯父於10多年前以數萬元購入屯門一骨灰龕堂的龕位,伯父早前仙遊,擬把其骨灰安放於此。但因收據上先人姓名與身份證不符,只有姓氏相同,龕堂拒絕承認該張收據,拒供安放,爭論下才稱可找律師寫紙證明是同一人始受理。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指出,如曾改名,須向律師樓辦理改名契,一般須費500至800元,否則死後其法律文件包括遺產等亦難有認受性,「人都死咗,律師都冇辦法證明兩個名係同一個人!」
梁續指,上述龕堂可能酌情處理潘先生的申訴,「有人會提供死者親屬嘅宣誓紙,如果龕堂唔係法定機構,佢肯接受就得,但係冇法律效力!」
檔案編號:0108018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