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去年11月區議會選舉中種票虛報地址的7名被告,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其中負責在內地找6名鄉里用假地址登記做選民的被告,聲稱純粹是為了顯示自己「嗌得郁啲鄉里、有號召力」,更向法庭提交多11名同鄉名單,證明自己不止一次到內地號召同鄉回港投票。但裁判官指他為其他被告提供地址作選民登記,直言「借地址唔同借支筆」,並質疑被告的「11人新名單」是否也是合資格選民,著控方先調查再處理。
七名男被告依次為林錦洪(57歲)、陳錦平(45歲)、陳國平(57歲)、林淦輝(59歲)、黃渭均(58歲)、文來壽(67歲)及陳細牛(58歲)。控罪指各被告在選民登記冊上登記時作虛假陳述,首被告林錦洪涉及6項控罪,其他6位被告各涉一項。
所有被告向法庭報稱地址皆位於深圳寶安區,案情指首被告與其他6名被告為鄉里,他邀請6人登記為選民,但各人表示沒有香港住址。首被告遂提供朋友在洪水橋大道村貨倉地址,給他們作選民登記,並對眾人稱:「唔洗驚,我俾埋個地址你!」
去年7月16日,6名被告應首被告的要求而提供個人資料,由首被告遞交登記表,但6人均沒有在該次區選中投票。
在內地找人登記做選民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為顯示自己「嗌得郁啲鄉里,有號召力」,才著眾人登記為選民。裁判官郭啟安質疑,並以借筆作比喻,「填表時冇地址唔同冇支筆咁簡單」。
辯方補充,首被告曾在內地邀請另外11名鄉里登記做選民,呈上該名單,指他們主要居於香港,是合資格選民。郭官問辯方,首被告要在內地找這麼多人登記做選民,是否為了「湊夠數」?辯方否認。郭官著控方先查證該11人名單才處理。
其餘6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稱,他們因不想推老朋友才答應登記。第6被告文來壽在庭外向本報記者稱:「我收到佢(首被告)電話叫我加入同鄉會先俾身份證佢,我唔識字,又耳壟,只係諗住幫朋友!」。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所有被告准保釋。
案件編號:TMCC1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