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從駐守在本港某個邊境的醫生那兒聽來的故事。女醫生最大的苦惱不是捉不到不合入境資格的內地孕婦,而是那些穿了羊水卻被大陸海關放送到香港的孕婦。羊水穿了,臨盆在即,若再把她們退回大陸,或任由她們在深港兩地之間的邊界處做人球,醫生覺得有違人道立場。所以,雖然對大陸海關的做法不解、不齒、不平、不甘,還是一次又一次替穿了羊水的孕婦call白車。
如果不是大陸海關放行,穿了羊水的孕婦如何衝入香港?無論是大陸海關還是大陸孕婦,他們都看穿了香港海關無法跟他們鬥命賤。利用他人的善良,實在是人性之醜中的至醜。
雙非問題,不是無法解決,而是政府根本無意解決。沒錯,現行法律規定,凡在港出生的嬰兒,不論父母是否香港人,一律享有居港權。這一條,有待修改《基本法》。世上沒有一個國家、地區的法律是不能修改的。一經修改,雙非問題馬上得以解決。但在修法之前,我們有沒有別的行政手段可以對付雙非人呢?我不明白,為甚麼入境處規定懷孕28週或以上的孕婦才被禁止入境?香港暫無審批權審批甚麼人進入香港,但是,入境處卻有權禁止哪些人入境,既然可以禁止懷孕28週或以上的孕婦,自然也可以禁止懷孕28週以下的孕婦,甚至所有被懷疑是孕婦的人。海關有這個權力,別告訴我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