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出獄後再涉非禮兩校服女生雙面色魔:無法自制

前年出獄後再涉非禮兩校服女生
雙面色魔:無法自制

【本報訊】曾於6年內性侵犯5名少女被重判入獄7年的「雙面色魔」姜振強,前年刑滿出獄後重施故伎,於7個月內在土瓜灣舊樓連環淫辱兩名校服女生。辯方昨披露,被告曾稱「無辦法控制到自己」,懷疑他患躁鬱症(Bipolardisorder)。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亦指,擔心被告對「着校服、十多歲嘅女性特別有興趣」,危害該類女性安全,遂將他還柙至3月12日,取被告背景、心理、精神報告,以及兩事主的創傷報告始判刑。

被告姜振強(44歲)涉兩宗非禮案,他早前認其中一項非禮罪,另一項不認罪,昨經審訊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兩案的事主均為校服女生,年齡分別為13及17歲。
前年10月及去年5月,被告選中土瓜灣舊樓,先後兩度在放學時間落手,尾隨女生出後,從後用手箍頸,拉女生到樓梯,然後摸胸,並作勢用武力,禁止對方呼叫。他再要求女生除衫,讓他拍片,又逼女生替他口交。他更曾向17歲女生講:「我唔捨得你,我諗我愛上咗你。」

懷疑患有躁鬱症

控方指,被告過往曾有多次風化案底,前年2月才刑滿放監,自此報稱任職貨車司機。辯方求情時指,他對案中17歲女生感歉意,因他在警方調查他涉偷拍裙底時稱「無辦法控制到自己」,懷疑他患躁鬱症,要求先取報告分析被告情況。
法官隨即回應,懷疑他服刑間有否接受治療,抑或治療無效,想先了解他之前犯風化案的案情。法官坦言:「我唔知佢係咪對嗰啲着校服、十多歲的女性特別有興趣……怕佢危害嗰類女性嘅安全。」
資料顯示,被告早於99年至05年間在中環南豐大廈及北角海景大廈等地,非禮5名女子,其中1名女子更遭強姦。
案情指被告喜歡匿藏於商業大廈的後梯女廁附近尋覓獵物,以武力將她們制服,大肆淫辱。直至05年5月,他將一名參加「校花選舉」的兼職女模帶到梯間非禮,事主受驚呼救,才遭大廈租戶合力制服。
被告於06年在高院承認強姦等8項罪,判監7年。
案件編號:HCCC413/11

自稱小時遭母毒打 留陰影

【本報訊】當年姜振強被稱「雙面色魔」,全因曾任香港速遞聯會主席的他,原本事業及婚姻皆美滿,曾結婚育一子,又勤奮工作一手創立自己的運輸公司,惟他背住妻兒,卻露淫邪一面。即使曾被判監受罰,仍舊不知悔改,專向校服女生埋手淫辱。

曾一手創立運輸公司

姜振強06年被告上法庭時,透過大狀透露身世,父親於他兒時拋妻棄子,其母因而酗酒,不時埋怨他是包袱,又常毒打他,包括毆打、用剪刀插其肩膀及將他「剝光豬」趕出街,其母更曾撕裂他的耳朵。
他念中二時,決定離家出走,其後日兼數職,終一手創立自己的運輸公司。
15歲時,他試過在百貨公司女廁偷窺,之後上癮,曾因非禮等罪入獄。03年出獄後結婚,育有一子,平時在親友面前掩飾雙重性格,但每遇壓力,便藉侵犯女性來宣洩,從見到她們受驚而獲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