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投訴三年增五成公司違法攝錄監視員工

私隱投訴三年增五成
公司違法攝錄監視員工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收到1,486宗投訴,較09年累積升48%。公署指出,有停車場公司透過車輛登記冊,非法取得車主資料作推廣,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管理公司安裝隱蔽攝錄機監察員工,也違反私隱條例。
記者:翁煜雄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稱,公署去年收到的投訴較前年升26%,1,101宗投訴私營機構,以銀行及財務公司佔最多達200宗,其次為物業管理公司及電訊公司。公署去年將12宗違反私隱條例個案轉介警方,4宗被定罪。
他公開兩份調查報告,其中投訴人09年收到帝豪停車場管理公司的信件,推廣旗下位於西貢康健路的停車場優惠,並印有其姓名、地址及車牌號碼。公署發現帝豪曾派職員到運輸署,透過「申請發給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收集投訴人資料,理由是「進行法律程序」,事實卻為推廣。帝豪作假或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批運輸署設名冊有漏洞

蔣任宏說,申請書列明車輛登記冊資料應用於交通及運輸事宜,帝豪在當事人不知情下將資料用作推廣,違反私隱條例。他相信不少公司透過類似手法收集車主資料,應立即停止。他未確定帝豪已取得車主資料數量,但帝豪稱已銷毀資料,並承諾不再犯,因此公署沒發執行通知。他又批評,運輸署設立車輛登記冊目的不清晰,存在漏洞。
另一報告顯示,兩名康業服務公司前僱員,2009年派駐康業管理的屋苑當保安,其後被指擅離職守而解僱,原來康業以隱蔽攝錄機拍得的影像,發現兩人當值期間每日逗留更衣室一小時。
蔣任宏說,康業解釋安裝隱蔽攝錄機是為保安,但專員認為真正目的是監視僱員,違反私隱條例,因僱主進行隱蔽式監察一般被視為嚴重侵犯個人私隱行為。他說康業已拆除裝置,應不會再犯,因此沒發行執行通知。
運輸署表示,已將帝豪個案交警方跟進,並擬修訂規例,訂明設立車輛登記冊的目的,防止車主資料被濫用。帝豪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