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演過韓劇《伊甸之東》、《灰姑娘的姐姐》等的51歲韓國女演員李美淑,昨日被前經理人公司入稟首爾高等法院追討3億韓圜(約港幣207萬)賠償。該公司指李美淑簽下06至09年底的合約,但她09年初又簽約另一間公司,違反合約,更指她曾與一名比她年輕17歲的美國留學生有不適當的關係,該公司用錢為她擺平,因此追討3億韓圜。該公司去年11月一審勝訴,但李美淑不服更否認前公司所述一切。